耒委发〔2008〕7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2008年6月30日)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根据耒委发(2007)8号《关于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要讲大局、讲政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丑化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缺岗;严禁机关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打游戏和网上聊天等;严禁赌博和上班时间搞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和办私事、干私活。
三、严肃会议纪律。凡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签到制,无法参加会议请人代会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市委办、市政府办请假。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中途退场。开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振动,保持会场安静。
四、严格请假制度。各乡镇办事处、部办委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出省或离开耒阳3天以上(含3天)开会、培训、联系工作、参观考察、疗养休假、出国(境)执行公务(考察)等,除按政策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外,都必须事先经联系乡镇、办事处领导或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再报市委书记或市长同意,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值班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主要负责人应全天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络。其它人员外出,也要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五、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本单位所负责工作出现群体上访、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贻误时机造成后果,影响耒阳形象的,一律以失职、渎职处理。各部门和单位举行大型庆典、集会活动,事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做好应急预案,并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公车管理规定,禁止违规购买或配备小汽车,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禁止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夜间和节假日,公车按规定地点停放。
七、严禁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行政执法中态度粗暴、索拿卡要,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发展环境行为。
八、严禁公款吃喝。严禁部门之间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单位接待发整包烟、上高档酒。
九、严格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关工作纪律有明显好转。市纪委要把作风整顿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并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整顿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工作纪律涣散的,除公开曝光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委组织部要通过组织措施加大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力度,将机关作风纳入干部年终考核。
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发挥表率作用,敢抓敢管,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视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免去领导职务。对一般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符合辞退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辞退。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有三人以上被查处的,该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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