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当前位置:耒阳人事人才信息网 》工作动态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人事统计99问


人事统计99问
湖南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编著
一、共同类
1、如何划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0)3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企业划分应以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加以确定。
(1)机关,指具有代表国家权力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学等活动职能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3)企业单位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2、如何计算统计单位的个数?
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即一个统计单位,报告期末(指数字截止时间)所有独立核算单位个数的总和即为统计单位总数。
我国的统计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类。
统计单位与填报单位是有区别的。统计单位是具体填报的独立核算单位,而填报单位则是负责汇总、上报报表的单位。如省教育厅是一个填报单位,而其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是统计单位。但有时二者又是一致的,如上述省教育厅机关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单位,其所属某大学既是一个统计单位,又是一个填报单位。
3、法人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居委会和村委会)。
4、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权力机构和行政办事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也包括在此类。
(2)政党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办事机构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
(3)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工商联及各类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各类学术团体和宗教团体等。
5、事业单位分哪三种类型?
(1)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指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给率原则上在30%以下、财政支持强度大的事业单位) 。
(2)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为30—70%、财政支持强度较大的事业单位)。
(3)三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指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在70%以上财政基本不负担的事业单位)。
另,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6、事业、企业单位分为哪些行业?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把事业、企业单位划分为20类行业,在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时,一个单位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避免与部门分类相混淆。
    具体请参见附件一
7、如何划分一、二、三产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
(2)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供应业)和建筑业。
(3)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两部分。
  ①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②服务部门,分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8、经济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2)344号﹞文件规定,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组织活动形式,将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济(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其他经济。
行政、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单位划分经济类型的标准填写。
9、什么是公有经济(企业)?
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包括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和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均为公有经济企业。
10、什么是国有(经济)企业?
国有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个人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只能视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因此,这类企业的经济类型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填报。
11、什么是集体(经济)企业?
集体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体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个人承包、租赁的集体企业,只能视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因此,这类企业的经济类型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填报。
12、什么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
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13、什么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
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14、什么是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5、政治情况的统计有哪些?
  (1)共产党员:指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共产党员同时是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只统计“共产党员”一项。
(2)预备党员: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预备党员列入共产党员项统计。
(3)民主党派: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4)入党时间:指填报取得党籍的时间。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16、学历如何统计?
  学历是指一个人在学校中接受正规教育的学习经历,并按国家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学历统计,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凡在国家各类非正规学校学习的,都应有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据的学历证明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具有学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大中专结业生,在学历上与同届毕业生一样具有同等“学历”。
“研究生”是指在研究生院以及大学、学院研究生班毕业的。
“大学”是指在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院校的夜大学、业余进修学院、函授大学和电视大学毕业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按“大学本科”统计,取得专科学历的,按“大学专科”统计。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的学历填报为“大学普通班”,按“大学专科”统计。
“中专”是指在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余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
“高中”指普通高中,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的。
“初中及以下”包括未受正规学校教育无学历的。
中央党校函授班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以实际取得的学历情况进行学历统计。
肄业生的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按下一层次统计。如,研究生肄业统计为“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肄业统计为“大学专科”,以此类推。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仍按原学历统计:⑴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认可的部门、单位发给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的;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以及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未毕业的;⑶各非学历教育的单科“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如参加有关部门或学校举办的“研究生班”学习,未取得学历证书,不作“研究生”学历统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仍按原有学历统计。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或学位与学历“不匹配”的,按原学历统计(如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历仍统计为“大学本科”。
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历的更改或认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17、什么是博士、硕士?
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学位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
学位的统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对应的同等学位。
各种荣誉学位,不作为学位统计的依据。
18、年龄如何统计?
年龄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用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如1957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8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岁。
19、什么是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即: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以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暂纳入少数民族统计。
20、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指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其与工作人员职务关系的行为或事实。一般说来,是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所在单位解除其公职关系的一种手段,而不属于惩戒处分的范畴。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一般来说,辞退无须事先征得公务员的同意,而是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也可以解释为指按照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21、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工作人员由于自动离开原工作岗位而失去职位。一般表现为旷工超过规定期限,或要求停薪留职、辞职未获单位同意而擅自离职。自动离职不是一种行政纪律处分,所以单位一般只作除名处理。
22、 什么是开除?
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开除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公务员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县以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对公务员的开除处分。监察机关对于违反政纪的公务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纪处分。
23、什么是解聘?
解聘,指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为。
一般指事业、企业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原被聘用(任)人员离开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人岗位。
24、什么是退休退职?
退休退职: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工龄(工作年限满十年或连续计算工龄满十年),或因工致残、因病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办理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休息的制度。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办理退休手续:①处级以上女干部;②任期未满到龄干部;③高级专家;④中小学骨干教师;⑤中医药人员;⑥归国华侨。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①因工致残,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②因病,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或连续计算工龄满十年的;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或连续计算工龄满十年的。(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⑴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⑵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⑶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⑶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但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或连续计算工龄不满十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病退条件,但达不到规定年龄与工龄要求的,办理退职手续。
25、什么是离休?
  离休,即干部离职休养,是退休制度的特殊形式,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具体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离休。(国务院国发﹝1982﹞62号)
26、什么是提前离岗退养?
提前离岗退养,指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确定的年龄杠子,经任免机关批准,提前离职休养,列入退休人员管理,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
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暂纳入退休人员统计。
27、什么是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在干部统计中,从业人员包括长期用工(即正式职工,不含已下岗、提前退养、内退人员)和短期用工(即合同期为一年以下的临时用工)两部分。对合同期定在十二月二十日前结束,但已发给十二月份工资的用工,作为长期用工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二、干部(人才资源)统计篇
28、什么是人才资源统计
人才资源统计,泛指人才资源统计资料、人才统计资源工作以及人才资源统计学三个方面的含义。
人才资源统计是一项专门统计,是社会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手段。
29、什么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人才资源统计报表,是反映人才队伍状况的统计调查表。
具体反映党政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
30、什么是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干部安置,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消防、边防)干部(军官)退出现役转到地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1、什么是单位领导体制变化增加、减少?
单位领导体制变化,指中央部门与部门之间、中央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省(自治区)与所属省辖市(自治州、行署)之间、本省内省辖市(自治州、行署)之间、省辖市(自治州、行署)辖内的县与县之间所属独立核算单位隶属关系的成建制变动(非单位领导的变动)。如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属单位上交(给中央部门)等。
领导体制发生变化的单位的统计,应根据有关文件,以办理了有关手续为准。凡已办理了交接手续的,原主管单位作“单位领导体制变化减少”统计,接收单位则作“单位领导体制变化增加”统计;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
接收中央部门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交中央部门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要列出单位名称、人数,所依据的文件等。
省与省辖市之间、省辖市与县(市、区)之间发生的单位领导体制变化,须对双方报表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核实,保证口径一致。补充:
(1)单位部分划转。
一是部分划入。即从本单位外部整建制地划部分人员到本单位,俗称“连人带马”。对于部分划入,不管是什么原因划进来的,包括统计分工划入的,本单位在填报时,“上年末总人数”不变,机关在增加的“整建制”相应栏、企事业单位在“增加其他”栏中反映划转进来的人数。
二是部分划出。就是从本单位“连人带马”划部分人员出去。不管是什么原因划出的,包括统计分工调整划出的,本单位在填报时,“上年末总人数”不得改变,机关在减少的“整建制”相应栏、企事业单位在“减少其它”栏中反映划转出去的人数。
(2)单位整体划转。
一是单位整体划入。整体划入,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从它的上级综合单位看,是下级统计单位名录中新增加的单位;从这个单位自身的角度来看,它是首次向当前的综合单位报统计表。包括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划入、单位新设、单位改制划入等等。
二是单位整体划出。从综合单位的角度看,就是从自己的下级统计单位名录中“消失”了的单位。包括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划出、单位撤销、单位改制划出等等。
32、公务员的职务分哪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3、如何进行行政职务的填写?
(1)、在各级行政职务的填写中,必须按照担任的实际职务(即实职)进行填写。如原担任省直某单位厅长职务的,因机构调整,到另一单位任副厅长职务(享受正厅待遇)的,按副厅长职务进行填报。又如某局既有局长,又有党组书记(正局级)的,按两位正职统计。
(2)、因某种原因,在公务员队伍中,仍有未正式任命,属于相当级别的人员。因此,在统计报表设计中不同层次保留了个别“相当级别”指标。
(3)、按照中编发(1995)5号文《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15个副省级市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级别确定,在报表中把副省级市与副省级市市辖区人员的职务单列出来进行统计。
(4)、在各级法院、检察院中,根据统一要求,由职数比例任命部分正处、副处级检察员、审判员,列相应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统计。科以下干部,任按实际担任的行政职务进行填写。
34、什么是相当职务:
相当这一职务的干部,包括等待分配工作的人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明确职务的,或因病长期休养半年以上的人员,免职学习的人员等。
35、什么是法人单位代码?
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36、什么是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其中:第1、2位表示“省(区、市)”,第3、4位表示“地(市、州、盟)”,第5、6位表示“县(市、区、旗)”。
37、 什么是单位名称?
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指经编制机关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正式使用的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的“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详细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
38、什么是所属部门?
部门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各工作部门。如办公厅(室)、人事部门等。
39、什么是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在行政上接受哪一级领导和管理(即通常所称的“层次”)。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双重管理的单位,按主管方来划分隶属关系(即层次归类)。详见“什么叫层次?”。
如:中央直属的单位,统计时均填写在“中央”层次内;省直属的单位,统计时填写在“省”层次内,但省垂直管理的单位,目前有工商、地税、质监、药监、安全、新华书店等,均按所属单位原实际所属层次“市”、“县(市、区)”、“乡(镇)”统计。县(市、区)直单位直管的独立单位,所在区域在乡(镇)的,统计在乡(镇)层次内(如中小学校、医院(卫生院)、某些乡(镇)“七站八所”等);不独立的,随主管部门统计在县(市、区)层次内(如派驻人员)。
40、什么是层次?
层次,指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建制。干部统计上分为:
(1)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副省级市:包括副省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4)省辖市(自治州、盟):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市辖区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副省级市市辖区:包括副省级市市辖区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6)县(市、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7)乡(镇):指乡(镇)一级政府及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乡(镇)的一些“七站八所”等机构,不论是否由县(市、区)部门直管,还是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共管,均按地域位置统计在乡(镇)层次。
41、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42、什么是企业出资人代表?
企业出资人代表,指企业出资者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依法行使出资者权力、维护出资者利益的董事、监事等。
43、什么是企业经理人?
企业经理人,指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企业党委(党组)负责人,指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
企业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44、什么是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45、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报表中仅指事业、企业单位中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进行统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的,统计在“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项内。
46、专业技术职务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转的二十九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将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并为:工程技术人员(含: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计量鉴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专利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含:法医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小学教师统计),经济人员,会计人员(含:审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含:群众艺术馆(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含:纺织品设计人员、服装设计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共十七个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一致的,按现在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应职务进行统计。如聘任职务或原职称是工程师,现在从事的是科研工作,则按助理研究员统计。
47、什么是“正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农业推广研究员,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译审,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一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国家级教练,一级艺术人员共11个职务项。
48、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在人事报表中只有如下类参与统计:
10 执业药师11 注册建筑师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21 注册结构工程师 122 注册土木工程师123 注册土木工程师12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25 注册电气工程师12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3 监理工程师 14 房地产估价师15 注册资产评估师16 造价工程师 17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18 注册税务师19 拍卖师 20 企业法律顾问2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22 矿产储量评估价师 23 注册城市规划师 24 价格鉴证师 25 棉花质量检验师 26 矿业权评估师 27 注册咨询工程师28 房地产经纪人 29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30 注册安全工程师 3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32 建造师 JZS 建造师 321 一级建造师322 二级建造师 33 土地登记代理人34 注册设备监理师35 翻译专业资格36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7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3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没有在以上列出的不填
49、什么是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50、什么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51、什么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要求,以“在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国家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2、什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0﹞10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由省以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纳入该表统计。
53、什么是“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
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非一般参与者)。
54、什么是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3﹞26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
55、什么是晋升?
公务员的晋升,从广义上讲包括公务员职务的升迁和级别的提高。公务员的晋升是指公务员职务的升迁,即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提升其职务与级别。具体地讲,就是把公务员由原来的职务调任为另一个职责更大的职务。它意味着公务员在国家行政部门职位结构中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责任的增大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
一年内晋升两次以上的,只统计最后一次;调动前晋升的,由原单位统计;调动后晋升的,由新单位统计。仅仅是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即只加括号的,不作晋升统计。
56、什么叫经过培训?
经过培训,指晋升职务前5年内,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中参加脱产学习,累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干部;或者晋升职务前5年内,参加上述脱产学习累计时间不足3个月,晋升职务后已参加由干部培训部门安排的脱产学习,补足3个月的干部。
57、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如何理解?
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指晋升职务前的原任职务的年限,分为“不满二年”、“二年至不满三年”、“三年至不满四年”、“四年至不满五年”、“五年及以上”。
任职年限,以实际担任职务的时间计算,不以年头计算。
原任职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同级),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8、什么是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行竞争的职位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领导)干部。
59、什么是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一般是年度内竞争上岗,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点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行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报名条件,通过公开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并公布选拔结果。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择优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或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区别。
“公开选拔”是面向社会的,一般由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选拔地方领导干部、部门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是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由各级机关部门自行组织,一般选拔单位中层干部。
“竞选”和“竞争上岗”的区别。
如,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上,某同志原非副乡长候选人,被人大代表联名推荐为副乡长候选人,最终当选为副乡长,这种情况叫“选任”,不能统计为“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和“考录”的区别。“公开选拔”的主要是领导干部,“考录”的是普通公务员。
“海选”、“一推双选”、“一推双考”、“双推双考”、“双推双选”、“公推公选”等等,一律统计为“公开选拔”。但前面所讲的“竞选”不能统计为“公开选拔”。
60、越级晋升包括哪些?
越级晋升,包括由下一级副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副职、下一级正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正职。如:一般公务员晋升为正科长(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由下级副职晋升为上级副职以上职务的(含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直接晋升为副处长以上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晋升为上级正职以上职务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的通知(组厅字﹝2003﹞第10号)的规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局长(正处级),按越级晋升统计。其余情况类推。
如:省保密局(副厅级机构)技术处处长(正处级),年度内晋升为局长(副厅级),按越级晋升统计。
由办事员晋升为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的不作为越级晋升。
61、什么是逐级晋升?
逐级晋升,指经任免机关任命,按照职务序列由低向高的逐级变动
填写时要注意:(1)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和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不作晋升职务统计;(2)政治情况等,按干部晋升职务时的实际情况统计;(3)在报告期内,晋升两次以上职务的,按最后一次晋升的职务统计;(4)提拔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的,由新单位按其晋升情况统计。
62、什么是交流?
交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在年度内通过调任、转任、单位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形式,和因在同一地区或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等原因而进行的有计划的工作岗位调换的交流。
本项目由交流干部的原单位按干部交流前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年龄、职务级别等统计,即调出单位负责填报。
非组织行为的交流,不作为交流进行统计。
63、什么是回避交流?
回避交流,即机关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必须实行任职回避;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机关干部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回避交流由流出单位负责统计。
64、什么是调任?
调任,党政机关以外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调任程序调入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党政干部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65、什么是转任?
转任,党政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党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66、什么是单位内部轮岗?
单位内部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计划地实行的职位轮换。
党政机关干部的职位轮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67、什么是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党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机关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担任一定职务,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
机关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68、什么是辞职?
辞职,是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法律制度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辞去领导职务,通常指领导干部本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主动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任免机关责令干部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辞职人员如未解除与原单位的行政关系,则不作人员减少统计。
69、什么是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70、什么是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分国务院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三种。
授予的荣誉称号一般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卫士”等。不含由全国总工会评选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全国妇联组织评选的“三八红旗手”等。
年度内同一人连续受到两次以上奖励,按奖励等次较高的一次统计;受到两次以上等次相同的奖励,按一次统计。
71、什么是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处分分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种。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因违反以法律或法规形式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而给予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年度内同一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按较重一次统计;同时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分别统计。
72、机关党政人员培训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73、什么是出国出境培训?
出国、出境培训,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74、什么是政治理论培训?
政治理论培训,指对机关党政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包括党校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班”。
75、什么是专业知识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指对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MPA核心课程的培训,进行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6、什么是专门业务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临时组织一些机关干部从事某项专门业务工作之前进行的培训。如各级政府组织的财务大检查、人口普查等。
专门业务培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77、什么是更新知识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指各地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年度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所开展的定期培训。主要包括:①定期更新和拓宽知识;②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学习和研究。
更新知识培训的集中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7天。
78、什么是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指对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79、什么是工商管理培训?
工商管理培训,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的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战略、现代企业组织与管理、领导科学、市场营销、企业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贸易、经济法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不含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的培训。
80、什么是适应性短期培训?
适应性短期培训,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培训及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资本运营、市场营销等适应性短期培训。
81、什么是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国民教育的教学规格标准,为提高学历、学位,由单位(个人)出资到高等学校,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培训。
82、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有哪些?
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管理干部学院(校)、干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其中:
(1)“党校”指中央党校及县(市、区)以上各级党委领导的党校,主要举办“政治经济理论培训班”以及“进修班”、“理论班”等。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事、企业单位领导的党校统计在“干校”内。
(2)“行政学院(校)”主要举办“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专门业务培训”以及“更新知识培训”等。
(3)“管理干部学院(校)”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正式批准,教委准予备案的管理干部学院(校),否则按“干校”统计。
(4)“其他培训机构”包括培训中心和有常设机构的培训班等。
 
三、工资统计篇
83、 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个人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工资是国家或集体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职工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形式,它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
84、工资统计的目的、范围与对象是什么?
工资统计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地方所属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状况,以便为劳动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工资统计年报只统计地方所属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所涉及到的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全部职工。
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职工工资在哪个单位支付,就由哪个单位按照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85、什么是正式职工?
正式职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编制内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
86、什么是职工年末人数?
  职工年末人数,是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在职人员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招用的短期用工,合同书于12月20日前到期,但其12月份工资已经发放的,计入工资统计的年末职工人数中。年底前办理完调动手续,但工资已在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统计。
87、什么是职工年平均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一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或按单位当年十二个月工资发放人月被十二除求得。
88、 什么是职工年工资总额?
职工年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⑴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试用期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工资);⑵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省执行范围限于14个县市,计入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⑶岗位津贴(执行范围限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10种,计入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详见附件二);⑷规范性津贴补贴(按照湘纪发〔2007〕8号文或市(州)相关文件颁发的标准统一发放的工作津贴与生活补贴,计入其他津贴补贴,暂未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的单位统计保留津贴补贴、误餐费、生活补贴、04年统一岗位津贴或市州制定的向类似标准发放的津贴以及单位自己发放其他津贴补贴);⑸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试用期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工资);⑵绩效工资(是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主要统计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改前津贴高出30%继续发放的部分);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省执行范围限于14个县市,计入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⑷岗位津贴(执行范围限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计入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详见附件三);⑸其他津贴补贴(统计保留津贴补贴、误餐费、生活补贴、04年统一岗位津贴或市州制定的向类似标准发放的津贴以及单位自己发放其他津贴补贴);⑹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短期、临时用工工资(总额)统计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补贴与奖金,以及借调人员补助。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包括在统计起止时间内单位统一发放的过年过节补贴,以及掉尾工资等。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⑵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⑶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⑷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⑸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⑹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⑺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89、什么是职工年平均工资?
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一定时期内按人平均计算的职工工资标准。本表即: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职工年工资总额(千元)*1000/职工年平均人数(人)
90、06年工改后公务员工资制度发生一些什么变化?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公务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组成;2006年工改后,公务员仍执行职级工资制,但基本工资组成(去掉了工龄工资与基础工资)及标准划分发生了变化,职务工资按职务层次与职务属性划分标准(不再划分档次,只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级别工资按级别(增加至二十七级)与工资档次划分标准。
91、06年工改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一些什么变化?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类不同类型工资制度即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其基本工资由职务(岗位)工资与津贴组成;2006工改后除体育运动员仍继续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处,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改前津贴高出30%继续发放的部分统入绩效工资。
92、工资统计报表中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如何填写?
填写12月31日时执行公务员级别工资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填写一至二十七级,级别工资档次填写一至十四档。
93、工资统计报表中的职务与职务属性如何填写?
填写12月31日时执行公务员职务工资的职务层次及职务属性。职务填写国家级正职至办事员,职务属性填写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试用期公务员填写未定级公务员。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层次和属性与任职是一致的,但以下几种情况会出现不一致:①曾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享受同级领导职务工资;②享受高一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的领导干部;③降低职务层次安排的军队转业干部,仍享受部队职务(包括技术职务)对应公务员职务序列非领导职务工资。
94、工资统计报表中的薪级如何填写?
填写12月31日时执行薪级工资的薪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填写1至65级,工人填写1至40级。
95、工资报表中的岗位如何填写?
填写12月31日时执行岗位工资的岗位等级。机关工人填写初级工至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填写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对应于省部级正职至办事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一至十三级岗位(一至四级对应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五至七对应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八至十级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与十二级对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三级对应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政策未出台前暂填写本职务对应最低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填写技术工一级至五级。见习(初)期学徒(熟练)期填写未定级。
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级别与任职是一致的,但以下几种情况会出现不一致:①曾或现享受高一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的领导干部;②降低职务层次安排的军队转业干部,仍享受部队职务(包括技术职务)对应职员等级序列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级别与任职对应,但曾担任并已享受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会出现不一致。
95、工龄与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工龄与任职年限均采用虚龄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如1984年参加工作人员,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为2007-1984+1=24年。
有间断工作与任职人员的工龄与任职年限,必须首先推算起算时间,再按上办法计算。如某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间间断13个月,其连续工龄起算时间为1986年1月,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为2007-1986+1=22年。
 96、新聘用人员如何兑现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的次月起,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97、岗位变动后基本工资如何调整?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不允许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分别按不同的系列确定、交叉享受。
98、什么是翘尾工资、掉尾工资?
翘尾工资,指按照当年新出台的增资政策规定,导致下一年比当年多发的工资额。如按照当年新出台的增资政策规定,从当年七月份开始增加工资,则下一年比当年多发的6个月的工资额便是翘尾工资。翘尾工资不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统计。
掉尾工资,指按照当年新出台的增资政策而补发的上年的工资额。如按照当年新出台的增资政策规定,增资的执行时间从上年七月份开始,则从上年七月份开始补发的6个月的增资额便是当年的掉尾工资。掉尾工资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统计。
      99、年离退休费包括哪些?
  年离退休费,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的退职费。
基本离退休费,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费(离休人员含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2006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补贴,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书报费、洗理费等(各单位自行发放的离退休费纳入“补贴”项统计)。省直在长机关及部分市州按照湘纪发〔2007〕8号文或市(州)相关文件颁发的标准统一发放了离退人员补贴,已执行单位可直接按新标准匡算(原发放补贴已进行了冲销),未执行单位照原办法执行。
 


发布日期:2007-12-6    阅读次数:  【推荐】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单位:耒阳市人事局信息中心(copyright@2005)
联系电话:0734-4354016 地址:耒阳市
建议使用IE5.5以上 分辨率1024*768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