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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应届生可申请低保


  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9月1日乃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失业救济,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组织活动。(报讯) 

(来源:新耒阳)


发布日期:2006-9-8    阅读次数:  【推荐】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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